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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

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

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是:

1.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