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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处理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处理

以旧换新是一种特殊的销售模式,纳税人釆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就征收增值税。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釆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50 台,洗衣机含增值税销售单价3390 元/台,旧洗衣机作价113元/台。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析】

收购旧洗衣机做购进处理,假如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销售洗衣机按一般销售处理:

销项税额=50*3390/(1+13%)*13%=19500(元)

金银首饰的特殊规定:

1.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旧)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

2.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

3.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及消費税。

某金银首饰销售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2020年2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49.72万元,其中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额3.39万元,以旧换新销售的金银首饰零售价为7.91万元,2020年2月该金店经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析】

以旧换新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增值税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49.72-7.91+3.39)/(1+13%)*13%=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