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指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申请领取。
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回国定居的华侨,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向任一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办理。
《临时身份证》:珠海户籍申请人向身份证受理地派出所或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为六十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临时身份证》: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