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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国徽的国家机关和场所(七个)

悬挂国徽的国家机关和场所(七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悬挂国徽的国家机关和场所(七个)

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包括: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悬挂在天安门城楼上的国徽

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包括: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