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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税务登记(单位)--北京国税

设立税务登记(单位)--北京国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设立税务登记(单位)--北京国税

办理资格:

于2016年8月以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新设立单位纳税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登录:

打开北京市国税官方网站,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并登录(税务登记变更业务支持CFCA证书及一证通证书两种登记方式)。

填报资料:

登录办税服务大厅后,找到税务登记信息业务,并填写表格------税务登记证信息确认采集表。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办理完成后会以12366名义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请确认手机12366号码未设置拦截

查询回执:

进入“正在办理”-点击相应业务-点击“受理回执下载”即可查询相应业务的受理结果或状态,当业务受理状态为“已办结”时系统自动弹出回执。

当业务办结时,纳税人手机也会收到短信提示。

后续流程:

本业务事项办理完成即代表纳税人完成税务登记并即时开始按照核定的税种相关信息履行纳税义务,请纳税人以网上办税服务厅反馈回执中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为准(如网厅未收到通知书可于网厅办结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补打),依通知书所列税种按期申报。